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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成功举行

日期:2022-11-29 10:34:00

   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成功召开。本次年会主题为“八二宪法四十年:成就、经验与展望”,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盈科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实务部门的宪法学研究者、工作者和青年学生近300人参会。会议期间,召开了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会会议和研究会党支部会议。

年会由开幕式、大会发言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宪法”“现行宪法40周年的成就与经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创新”“备案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宪法与部门法”“宪法实施前沿问题”“数字时代的宪法学”七个研讨单元以及闭幕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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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与会专家合影)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郑淑娜,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王新清,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会主任、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院长梅向荣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局长王晓光、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阮莹出席开幕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主持开幕式。

郑淑娜会长指出,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本次年会正值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在此背景下,宪法学研究将站在更新、更高的起点,为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贡献学术力量。郑会长对宪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对宪法实施的重大要求;二是全面总结现行宪法实施四十年来的成功经验,深入阐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内涵;三是立足时代之需、人民之需,努力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四是加强中青年宪法学人才培养和支持力度,促进人才辈出传承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王新清教授致欢迎辞。他首先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对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宪法学研究会选择我校法学院作为年会承办方表示衷心感谢,对各位专家学者参加今天的盛会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专家学者对学校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给予的支持表示诚挚感谢。他指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最大特点是科教融合,成立了十三个科教融合学院,每一个学院都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某个或某几个研究所组建,学校聘请相关研究所的所长兼任大学学院的院长,聘请学部委员、二级教授为特聘教授,聘任部分研究人员岗位教师,与学校的专职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起,组成“四位一体”的专任教师队伍。法学院在莫院长的带领下,充分发挥法学所、国际法研究所等院所的科研优势、人才优势,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按照一流学科、一流学院建设标准,积极开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等各项工作,各方面取得了非常优良的成绩。最后,他祝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圆满成功。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会主任、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院长梅向荣主任表示非常荣幸受邀作为嘉宾致辞。他介绍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情况,期待未来能继续与宪法学研究会合作,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开幕式后的大会发言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叶中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以《宪法监督四十年:不断完善的体制机制》为题,详细阐述了我国宪法监督体制机制的演变和发展,提出了完善意见。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以《“八二宪法”的精神》为题,指出妥善处理宪法的精神与宪法三大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宪法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树忠教授以《宪法与改革:四十年回顾》为题,指出宪法引领改革方向、宪法规范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以《变革时代的国家根本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年》为题发言,认为有必要构建中国特色的宪法内涵阐明的机制,加强宪法说理。厦门大学法学院刘连泰教授从原初意图、原初含义和原初方法切入,指出我们要在阐释中建构当代人的宪法。南开大学法学院屠振宇教授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八二宪法”》为题发言,从“八二宪法”对选举权重构的角度出发,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构建中国宪法学话语体系与推动“八二宪法”全面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一研讨单元的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宪法”,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朱应平教授以《四十年前修宪征求意见的上海实践》为题发言,通过梳理198012月以及19827月、8月上海市向宪法修改委员会提出的修宪建议,总结了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经验启发。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以《宪法全面实施背景下的宪法司法适用》为题发言,从概念论、解释论及功能论的视角反思了当前宪法司法适用否定说的缺憾。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建学教授以《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语言基础:对现行宪法语言条款的再阐释》为题发言,认为我国现行宪法基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采取“通用语言+地方语言”的双重结构,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充分阐释宪法语言条款。。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宦吉娥副教授以《八二宪法对秩序与安全的守卫:以第28条为中心》为题发言,认为宪法第28条的规范意涵不断增强,并同基本权利保护连接起来。其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叶海波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田雷教授分别评议。

第二研讨单元的主题为“现行宪法40周年的成就与经验”,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和青岛大学法学院董和平教授主持。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王勇教授以《八二宪法:经验与启示》为题发言,认为八二宪法是我国历史上时间最长、最稳定的一部宪法,其中有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与启示。吉林大学法学院沈寿文教授以《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宪制内涵》为题发言,对“中华民族概念的法治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等概念的宪法内涵进行了阐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杨蓉副教授以《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建国后宪法序言变迁中的“中国”》为题发言,通过对宪法序言变迁中“中国”一词的梳理,阐释了“新中国”范畴的历史合法性。四川大学法学院邹奕副教授以《生成与更替:中国宪法原意的时间定位》为题发言,对宪法原意生成与更替的时间定位进行了理论探讨。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赵小静讲师以《追寻共同富裕:农村集体产权的宪法规范分析》为题发言,认为农村集体产权的宪法规范来源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村民自治。其后,深圳大学法学院邹平学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周刚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分别评议。

第三研讨单元的主题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创新”,由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杜承铭教授和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郑贤君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刘小妹研究员以《人大制度代表理论及其运用》为题发言,提出建立基于形式代表—委托代表制与实质代表—描述代表制的二元代表理论。吉林大学法学院邢斌文教授以《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过程中的合宪性确认》为题发言,对合宪性确认的概念、实践进行了梳理,并对合宪性确认的制度化规范化进行了探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孔德王讲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行审议全国人大法律案制度探究》为题发言,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先行审议在全国人大立法过程中发挥了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速度、扩大代表参与、增强立法公开等积极功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谭清值副教授以《人大监督权运作的最佳模式》为题发言,对人大监督权运作模式的最佳性标准提出自己的看法。其后,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谢立斌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柳建龙副教授分别评议。

第四研讨单元的主题为“备案审查制度的新发展”,由湖北警官学院刘茂林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树忠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赵娟教授以《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与备案审查:辨析和反思》为题发言,对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以及备案审查三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及专门立法选择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教授以《备案审查与法治体系的复调变迁》为题发言,梳理了宪法四十年的实施情况,认为备案审查制度在接续发展的法治图景中,经历了一脉相承的四个发展阶段。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涛教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决定的先例约束力》为题发言,对备案审查决定的先例约束力、内容结构以及制度构建方案进行了探讨。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冉艳辉副教授以《备案审查中的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相抵触”》为题发言,分析了当前运用“规范+立法目的”标准评判地方立法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局限性及产生原因。其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梁洪霞副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王圭宇副教授分别评议。

第五研讨单元的主题为“宪法与部门法”,由郑州大学法学院苗连营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主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以《部门宪法:宪法全面实施的新路径》为题发言,指出部门宪法在促进宪法的全面实施方面可以大有作为。东南大学法学院龚向和教授以《教育法法典化进程中的终身学习权保障研究》为题发言,认为教育法典化进程应以终身学习权为权利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志鑫助理研究员以《从法律保留到法律先定》为题发言,详尽阐述了“法律保留”的源流,提出用“法律先定”取代“法律保留”的主张。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陈明辉助理教授以《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法的体系优化》为题发言,认为四十年间我国组织法的立法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如今应注重立法体系化。其后,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张震教授分别评议。

第六研讨单元的主题为“宪法实施前沿问题”,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学研究所翟国强研究员主持。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曹旭东教授以《论中央监督权的规范内涵》为题发言,阐释了中央对行政长官、特区立法会、香港国安委三个主体监督权的内涵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王祯军教授以《紧急状态的启动条件与规范设计研究》为题发言,指出紧急事件的定义宽泛并具有多样性,加强紧急状态启动条件的规范设计非常必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李少文副教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宪法的建造方式:以授权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例》为题发言,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授权地方立法、赋予特殊权限来行使立法权,这是一种宪法建造行为,宪法建造是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重要方式,反映了国家机关与宪法之间存在的互动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朱学磊助理研究员以《合宪性咨询制度的必要性辨析:基于比较法的考察》为题发言,提出我国国情与相关制度能够避免合宪性咨询不足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优势,有必要完善制度细节,提供规范依据。其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赵谦教授、南昌大学法学院程迈教授分别评议。

第七研讨单元的主题为“数字时代的宪法学”,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齐小力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广辉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杨小敏教授以《中国智慧法院建构的宪法边界》为题发言,以我国的现行宪法为依据,采用体系解释方法,从多重宪法维度来探讨,从整体上构建智慧法院应当遵循的宪法边界,来为实践提供更科学的合宪性设计方案。广西大学法学院管华教授以《智能时代的教育立法前瞻》为题发言,指出人工智能给教育立法带来的一系列机遇和挑战,阐释了这一视域下教育法律关系的嬗变,并提出了教育法典编撰的一些思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蔚副教授以《数字规则体系中宪法的“规范性”》为题发言,从问题、困境、原因几方面分析了宪法规范“有效性”的缺失,指出可以把宪法的基本原理和价值与现有的技术治理相融合,来迎接宪法学新的革命。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邵六益助理教授以《数据法学人民性的政法解读:以数据权属为切入》为题发言,指出保障个人数据权利时人民是缺位的,亟待引入人民视角,并从三个层次论证了数据的人民属性,提出了保障普通用户权利的一些思考。其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范进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杨晓楠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陈道英副教授分别评议。

闭幕式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于文豪教授主持。会议特别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朱福惠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分别以《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与传承》《宪法实施四十年来的三个阶段及其内生动力》《八二宪法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宪法实施的过程》和《“宪法精神”的历史解读》为题发言。韩大元教授强调,宪法学者要忠于国家、忠于宪法事业,发扬学术民主精神,珍惜老一辈学者的贡献,共同推动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立完善。朱福惠教授指出,中国宪法有人民支持、有国家机关推动、顺应国情,拥有源源不断的实施动力。周伟教授介绍了八二宪法以来党领导宪法实施的领导制度,期望在宪法机构上给出进一步理论阐释。张翔教授表示,宪法精神可能得之于历史的考察,可以得之于时代的精神,呼吁传承前辈精神,为国家繁荣昌盛做好学术支撑。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征教授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程雪阳教授分别对年会讨论情况作出综评。

下一届年会申办单位代表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琦教授发言。他希望通过2023年年会的承办,进一步加强与各位专家的学习交流。

莫纪宏常务副会长致闭幕辞。他强调,宪法学研究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宪法学者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阐述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规定。最后,他代表宪法学研究会再次向为年会举办作出贡献的所有领导、专家、学者以及承办单位、研究会秘书处和会务组表示感谢。

至此,历时两天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圆满结束。

(通讯员:何陈爽 张永泉 霍嘉 魏延艳 郝嘉祺 徐俊雨 王继煜 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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