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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振宇]樱顶论道:宪法程序法的精品课

日期:2019-11-14 12:00:00

樱顶论道:宪法程序法的精品课    

作者:屠振宇      

感谢张翔秘书长,感谢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信任,给我这样一个非常珍贵的最后发言的机会。时间过得很快——整整两天时间,整整12个小时,加上简短的开幕式和餐前报告会,总共超过了800分钟。但此刻,我们仍然意犹未尽。相信关于宪法程序法的学习和研究,这不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全新的开始。作为对两天会议的一个简单回顾,我分以下三个部分向大家汇报一下。

首先说一下此刻的心情。

与会议其他环节的热闹相比,总结这个环节显得有些冷清。应该说会议的整体安排是十分紧凑的,会议的每个环节都是精雕细琢的。刚刚提到了一个数字,800分钟,其中720分钟给了四个主题报告,其他环节都是相对简化的,这很好地突显了我们青年论坛强调学术性的理念。与总结这个环节相仿,昨天的餐前报告会也只有一位发言人,所以这里先回顾一下报告会的情况。李大鹏律师是一位办理涉外投资业务的宪法粉丝。他在业余时间研究了非常专业的西班牙宪法程序问题。尽管李律师是从西班牙的历史和实践出发,介绍的是西班牙宪法程序法的运行方式和现实困境,但在他的叙事中,我们处处可以体察到李律师对于中国问题的关注——他强调在中国建立宪法程序的重要性,提醒我们要尊重技术理性,要认真对敌啊宪法程序的技术性问题。

相比李律师的激情澎湃,我此刻的心情则有些诚惶诚恐。大家都知道,首届青年论坛上刘连泰师兄和胡弘弘师姐曾经有过极为精彩的总结。上一届,我曾经作为替补,由连泰师兄带着我做总结。这一届原来也是说,让我继续作替补,由弘弘师姐领衔总结。但最后发布的议程,却只剩下我一个人。对于两位大咖不带着我,在此表示一下小小的谴责,但也充分理解。毕竟会议的信息量较大,尽管只是四个专题,但论文和评议加起来就是二百四五十页,再加上整整两天的高强度研讨,对于总结人来说,在精力和时间上有时确实难以兼顾到。当然,这么说,并不是要夸自己耐力好,有资格担任这个总结。

我所以愿意承担这项任务,原因其实很简单——是我们这个论坛从形式到内容都特别吸引我。我在上届论坛的总结中就提到过,论坛的精心设计实际上就像是一门精品课程,让参会者免费完成一次继续教育,所以我觉得参加这样的论坛,收获特别大,效果特别好。从这个角度看的话,我今天做的这个总结,其实不过是我修完这门课程的一个结业汇报。所以说,不是因为我总结得对或者总结得好,才被要求来做总结,相反,我只是学完了一门课、交一份结课作业而已。

第二部分说一下我的一个学习体会。

四场报告都非常精彩,内容十分充实,观点的碰撞和交流都十分的充分。但是限于个人的能力,又缺乏对主题更为深入的研究,所以无法在更高维度上,进行概括和总结。以下更多的是,站在一个学习者(或者吃瓜群众)的立场上,对各场报告的好看程度做一个解说。

第一场郑磊教授的报告,我想用一个字“全”来概括。这个“全”字首先是对他内容的高度概括。郑教授试图通过全方面地呈现目前多元审查的实践,从而提出一种能够将多元审查、定于一尊的备案审查理论,即全覆盖、体系化和人大主导。在我看来,郑磊论文的核心观点是一种依托备案审查展开的合宪性审查理论。当然,郑教授或许未必同意,我以全字来概括这套理论,因为论文还存在一条暗线,就是对备案审查有限性的刻画。在论文中,备案审查不是全能的,相反在全覆盖上有法律、党法和军法等盲点,在审查立场上是沟通型的谦抑,在人大主导中提倡政治问题回避。这种明暗交织,是论文的另一个特点,也是容易让人对这篇论文的主旨产生困惑的地方。由于“全”字背后隐藏着这种有限性,所以可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困扰。不过,这或许是郑教授故意给与谈人制造的一种困难,试图以“全”字分解与谈人凌厉的攻势。显然,这种策略是相当奏效的。五位与谈人和四位提问人,都没有将批评集中一点,实现重点打击,造成打击力度下降。具体而言,有的学者批评论文的理论创新不够,有的学者对建构多元一体的备案审查表示谨慎的怀疑,有的学者则对三大原理是否成立,存在何种关系以及有何意义提出质疑,还有学者对规范性文件等一些关键词的理解提出商榷。由于批评较为分散,所以这场报告会的好看程度,我打分是4.5颗星。

第二场王建学教授的报告,我想用一个字“狠”来形容。首先是报告人对自己狠,一上来就亮刀子,自捅三刀。指出自己的论文,结构散、论证乱和说理浅。但显然,王教授的论文并没有他所说的那么糟糕。这篇论文的话题还是相当集中的,即宪法审查与民主的关系。论文的前半部分论证了宪法审查被民主排斥到被接纳的历史过程,以及宪法审查机关是民主机构。由此事实上强化了一个多数人都接受的观点,即宪法审查不是反民主的,而是民主的。按理行文至此,完全可以结束,因为缺少了冲突。但此时王教授却笔锋一转,指向了官僚主义。建学教授的想法是,既然宪法审查是民主的,而民主与官僚主义之间有着冲突,那么宪法审查程序的建立就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引入民主程序,具体而言就是一套开放、参与和回应的程序。所以,报告人对自己下狠手,完全是一种为了博同情的策略。但这种策略在这场讨论中,没有发挥真正的效用。六位评议人比报告人更狠,在肯定报告的自我捅刀之外,纷纷下手补刀。他们提出的质疑包括:一是对问题意识提出质疑。宪法审查的反民主性争议,在中国并不适用。二是对关键性概念提出了质疑,到底什么是民主?什么是宪法审查?这些概念缺乏必要的界定。尤其是西方的民主制度和观念,能不能简单套用到我国?一些学者强调,民主的核心是多数决,或者说是一种选举民主。三是对论证方向的质疑。有学者认为论文的论证消解了宪法审查的法治功能,反对将民主监督作为程序建构的唯一选项。四是对民主和宪法审查的关系提出反思,有学者强调两者的差别,反对从民主的角度去界定宪法审查。还有观点,从写作方法的角度提出批评。鉴于这场报告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激烈程度,我给5星好评。

第三场赵宏教授的报告,用一个字总结的话,可以是“深”。赵老师以其精深的德国公法理论,带领我们一路狂奔。赵老师的理论落脚点在于宪法诉愿权的建构,分别对宪法诉愿的功能设定,审查步骤与框架以及启动要件等问题展开论述。但是,赵老师为了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德国宪法诉愿权的精致理论,并没有在一开始就和盘托出上述理论,而是从诉权开始谈起,同时也引入主观公权利理论的讨论。于是,论文演化为一连串的推导——从诉权开始,到实体请求权,从主观公权利的三要件理论到新公权理论,再到基本权利和行政法上主观公权利的两分,再到公法诉讼和公法诉权,最后才达到宪法诉愿权。赵老师步步为营、层层深入的论证,听起来确实十分精彩,但是对读者来说无疑构成了一种知识壁垒。从某种意义上讲,赵老师论文的“深”,也是一种防御策略,形象点说就是“深挖洞”。当然,面对如此艰深的防御工事,在点评人那里并不完全奏效。一些评议人提出:论文太长,不宜发表;主观公权利的一些相关内容完全可以舍去;德国公法理论如何移植中国,如何解决中国问题提出意见,等等。有评议人则在一连串提问后质疑主观公权利和诉权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也有的评议人对赵老师融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努力提出商榷。还有的评议人则认为赵老师在论述中疏忽了程序权和机构权的基础性概念,因而在评议中索性以权利和权能两个方面重新提出宪法诉愿权的理解。考虑到本场报告的烧脑程度,我保守地给出4.5颗星。

第四场黄明涛教授的报告,我想用“美”来形容。这里的美,说的当然不是颜值,也不是武大的校园,而是论文所提出了在我国实现具体审查的美好制度构想。这套制度确实很诱人,可以说引无数宪法学者竞折腰。黄教授的这篇论文无疑是这个主题上又一次有雄心的尝试。黄教授的论文从现有制度出发,具体研究具体审查程序的内涵以及最高法院合宪性审查要求权的制度空间和现实必要性,进而提出启动具体审查程序的制度设计。思考的深入和设计的精巧,令人赞叹。那么,面对如此美好的图景设计,评议人们买不买账呢?在我看来,“美”文计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奏效的。如有学者尽管提到其中的困难,但仍在明涛教授构建的图景提出继续完善的建议。也有学者认为这篇论文填补了程序研究上的空白,但也期待对具体审查制度做更为深入的讨论。还有学者赞成具体审查优于抽象审查的立论,支持对合宪性解释和具体规范审查作明确划分,但建议在比较法基础上完善具体规范审查的设计。当然也有评议人并不买账,如有学者从现实的立场提出,这项制度的推进缺少现实动力,认为司法解释的存在,事实上消解了最高法院提请合宪性解释的需求,黄教授所设计的这套制度恐怕只有在人大的政治要求下才可能发生。也有学者质问,最高法院提出合宪性审查要求的制度基础和空间到底有多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适合做个案审查?等等。考虑到论文之精,颜值之高,以及校园之美,我给5星好评。

以上几点简单的学习体会,最后再提几点收获。第一是很高兴自己又修完了一门精品课程,在长江边重温了学术青年的梦想,感觉收获满满。在此要感谢张翔秘书长的精心设计,感谢华军教授和明涛教授的周密实施,感谢中国宪法学会和武大法学院各位领导的扶持。正是他们的努力,使这场美好的思想盛宴得以发生。第二是近距离地感受到学术讨论的魅力。四场主题报告内容充实、理论性强。在四位报告人的带领下,会议一直都保持着极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沉浸在宪法理论的知识海洋中。在此要感谢4位报告人,21位与谈人以及各位与会者的认真准备和积极参与。第三是增强了历史使命感。坐在武大樱顶的古朴礼堂里,不禁要去追忆那些先贤们的脚步。今天我们讨论的宪法审查,事实上40年前或者更早就有宪法学研究的前辈有过深入的研究。昨晚,我恰巧翻阅到何华辉先生在82宪法通过前发表的《论宪法监督》一文。在文中,何先生痛惜前几部宪法的规定过于简略,而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在宪法监督上的优越性,并对1982年宪法规定一套完整的宪法监督制度和程序寄予热切的期望。所以,我们这两天围绕宪法程序展开的深入讨论,恰也是对前辈先贤最好的纪念和缅怀。

四十多年来,宪法学者围绕宪法审查及其程序研究的坚持和执着,或许显得有些悲壮。至今,我国的宪法审查工作仍缺少制度化程序化的进步,所以宪法学者在此领域的研究,有点像那个希腊神话里被诸神惩罚的西西弗斯,推一块巨石到陡峭的山顶,然而每当巨石接近山顶时便又会重新滚落。但我觉得,其实这份坚持和执着,本身就体现了宪法学者的价值。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加缪在《西西弗神话》中有这么一句话,他说:“攀登山顶的拼搏本身足以充实一颗人心。应当想像西西弗是幸福的。”所以我想说,宪法学者是幸福的。

以上是我不成熟的总结,错误之处还请大家见谅。祝大家返程顺利,幸福安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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